<em id="idrgx"><small id="idrgx"></small></em><nobr id="idrgx"></nobr>
<nav id="idrgx"><code id="idrgx"><blockquote id="idrgx"></blockquote></code></nav>

<var id="idrgx"></var>
    <table id="idrgx"></table>
  1. <table id="idrgx"></table>
        <form id="idrgx"></form>

        <wbr id="idrgx"><progress id="idrgx"></progress></wbr>
        <form id="idrgx"></form>

        <wbr id="idrgx"><th id="idrgx"></th></wbr>
          <var id="idrgx"></var>
          歡迎訪問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 支持IPv6網絡
           
          當前位置:首頁>>理論研究
          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引入與思考
          時間:2019-07-23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引入與思考

           

          郝靜

           

          內容摘要: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領域的重要原則。隨著內涵和適用范圍的不斷豐富和擴大,誠實信用原則已成為一項涵蓋公、私法域的重要法律原則。對刑事訴訟中引入誠實信用原則的理論基礎和實踐依據進行探討,有利于制度層面在刑事訴訟中建構誠實信用原則,并發揮誠實信用原則的特殊作用,促進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刑事訴訟;誠實信用;利益平衡   

           

          德國一名訴訟法學家提出:“誠信原則支配的民事訴訟法,實與支配一切法域相同,國家決不給不正之人或無良心之人以一種工具!”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問題,有著深刻的現實和理論價值。以陳瑞華教授的看法,民事訴訟為一切訴訟之源,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憲法訴訟等也不過屬于民事訴訟的不同“變種”而已。民事訴訟中的一些基本原則至今仍然為其他訴訟形態所采用。而民事訴訟法學的很多研究對于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筆者試對刑事訴訟引入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思考。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演變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一項原則,起初出現在羅馬法,并伴隨羅馬法一并不斷發展。到了近代,代表兩種不同風格的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均將此原則收錄其中。從其基本語義上看,它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時應當講究信用,嚴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前,大陸法系以及英美法系都繼承并發展了這一原則。在私法領域尤其是在民法的債權理論中,誠實信用原則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被視為“君臨法域”的帝王原則。我國在1984年的民法通則中也將其作為民事活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從民事實體法中舶來的。19世紀歐洲的民事訴訟,幾乎無異于古羅馬的角斗場,由于個人本位的思想盛行,形成了以個人自由為本位的訴訟觀,雙方當事人可以不受限制的運用各種訴訟手段達到勝訴的目的。但進入二十世紀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深刻變化,個人本位思想逐漸讓位于強調社會公平的社會本位思想,訴訟制度所具有的公共性質被日益強調,民事訴訟從“當事人自己的事”向“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事”轉換。訴訟絕不僅僅是“為權利而斗爭”,更需要“為權利而溝通”。此時民事訴訟法學界開始討論將誠實信用原則引入民事訴訟中的可行性,其間的爭論十分激烈。隨著德國最高法院于1921年6月1日確立的一個判例,該原則正式被事務部門認可為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此后兩大法系均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體系,大陸法系稱為“真實義務”,而英美法系則確立了相類似的“禁反言”規則。

          我國大陸地區是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才開始討論有關民事訴訟的誠實信用問題的,新世紀后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在民事訴訟法學界逐漸升溫,雖然目前的立法并未將誠實信用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但諸多教科書已經將該原則寫入基本原則之中,F在的通說認為,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在審理民事案件和進行民事訴訟行為時必須遵循公正、誠實和善意的原則。該定義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行為意義上的誠實信用,即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訴訟行為(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以及法官履行國家審判權進行審判行為時主觀上應當誠實、善意;二是實質意義上的誠實信用,指法院、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在訴訟過程中必須維持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其實質是維護公正與平衡。

          二、誠實信用原則引入刑事訴訟的歷史淵源

          誠實信用原則縱使可以通行于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序法,可終究是在民事領域內,而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追究公民個人犯罪的武器,既不是規范平等主體間的法律,也與民事交易毫無瓜葛,是純粹意義上的公法。但該原則對于規范刑事訴訟中各主體的訴訟行為同樣具有重要的價值,尤其是在中國目前的情勢下,是很有必要的。

          追尋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的淵源,要回我國法治發展歷史。中國的封建時代,一提到“法”字,往往指的是民法與刑法的混合體,但主體無疑是刑法。同樣,在程序上也是民刑不分的!拔┎荒芙厝环譃槊袷略V訟與刑事訴訟,刑事的訴訟與民事的爭訟,非訴訟標的本質上之差異,抵不過其所具有犯罪的色彩有濃淡之差而已。在訴訟程序上,民事與刑事并無質的差異,其所依據的原則并無二致!從目前法學理論上看,諸多文章在介紹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的歷史傳統時,不自覺地介紹刑事訴訟中該原則在我國的歷史淵源。

          我們國家在歷史上一直視儒家學說為正統的法律思想,而儒學的思想核心可以概括為“仁義禮智信”這五點,它們既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義務。而“信”字恰恰就點出了誠實信用的內涵,它要求著重個人的道德修養,要求做人要誠實守信?梢,在這種刑民通用的訴訟程序中,誠實信用原則兼具倫理道德與法律原則的特性,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也許下面的例子可以讓讀者更直觀的了解這一點,在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答問》中有這樣一則案例:甲告乙盜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盜牛,不傷人,問甲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即故意捏造事實害他人者為誣告,非出于故意者為控告不實。對誣告者反坐,即以其誣告別人的罪行來判處誣告者。這種誣告反坐的規定實際上是對控訴一方違背誠信濫用起訴權的一種規制,這樣的例子在中國的歷史上不勝枚舉,一直延續到清代。唐代還對證人、翻譯人的誠實信用義務作出了要求,規定“相容隱”者不得作證,因這種人作證容易隱瞞事實真相。證人不講實話,致使罪有出入者,要受處罰。對于翻譯人,唐律規定譯人作偽,致罪有出者,譯人與罪人同罪。這些都為后世的封建王朝所繼承。

          綜上,筆者認為,或許我們該將目光重新聚焦到我們自己的歷史傳統中,對刑事司法的現代革新提出更切合自身文化特性的歷史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或許就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三、誠實信用原則引入刑事訴訟的必要性

          如果僅僅擁有歷史依據而缺乏現實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在刑事訴訟中也無法確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边@就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中特有的配合制約原則,長期以來,這一原則飽受非議,主要是作為一種配置控、辯、審三方權力(權利的方案,由于其過于原則而導致了刑事司法實踐中公檢法三機關關系的錯位、扭曲與缺位。實踐中由于過分強調了各自的獨立性,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相互扯皮的現象;而分工負責被強調得多了,互相配合就少了,即使有配合,也多是不正常的配合。制約的目的本是為了防止和糾正可能及已經發生的錯誤,結果變成了相互扯皮。那么這項原則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按照通說,分工負責是指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在法定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允許互相取代或者超越職權范圍行使職權;ハ嗯浜鲜侵赣尚袨槟康牡囊恢滦詻Q定,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應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彼此配合,而不能互相拆臺;ハ嘀萍s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防止權力濫用及違法現象的發生,三機關必須存在制約關系。從表面看,這一原則還是比較合理的,至少不能說它錯了。但由于缺乏具體措施的呼應,導致了現今的尷尬地位。

          大多數學者主張重構甚至廢除這一原則,但筆者卻有著這樣一個非主流的看法。我們不妨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5條的規定,會發現配合制約原則實際上是一條憲法原則,是憲法對于作為國家機關有機組成部分的司法機關之間相互關系的定位。而刑事訴訟法是對憲法原則的落實和具體化,這表明該原則是國家政治制度在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反映,不能輕易撼動。該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并非無懈可擊,相反,給刑事司法體制帶來了一些結構性的障礙,許多合理的改革方案恰恰因為該原則而束之高閣。例如偵檢一體化、審前程序的重構等。產生問題的原因不在于該原則本身,而在于刑事訴訟法將一條憲法原則不加任何具體解釋的適用,導致了司法機關的自行理解,進而造成了司法實踐中的諸多問題。而通過對配合制約原則含義的理解,它恰恰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對于司法機關從事刑事司法活動的行為要求。該原則在實質上反映了誠信原則的要求,完全可以作為我們在刑事訴訟中確立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依據。由于有了從誠實信用原則角度的解讀,則可以有效排除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恣意與掣肘,使分配制約原則“變廢為寶”。當然,筆者也不認為有了誠實信用原則與分配制約原則的融合就可以標本兼治,但這可以為程序改造掃除一些結構性的障礙。

          、誠實信用原則引入刑事訴訟法的實踐依據

          從司法實踐這一現實角度,確立誠實信用原則有著現實緊迫性。與民事訴訟相比,刑事訴訟中涉及的主體更多,并且主體間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因此,誠實信用原則一旦缺失,會對公民權利產生極大的甚至是毀滅性的損害。目前在我國刑事訴訟領域內缺乏誠信的現象較之民事訴訟有過之而無不及。

          公安機關來看,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大多數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但我國目前卻大量存在著公安機關濫用權限造成立案不實的現象:1該立案的不予立案。即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存在而不依法予以立案偵查。比如將有些犯罪行為按違反行政法或民事侵權來處理。2不該立案的予以立案。比如將經濟糾紛按照犯罪立案偵查。3改變案件性質立案。即將所犯重罪按照輕罪立案或者將所犯輕罪按照重罪立案。4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即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卻不立案,待查獲犯罪嫌疑人后才立,導致案件久拖不偵,久不破,甚至不了了之。此外,對于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要么不予理睬,要么消極應付,造成檢察機關無法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無計可施。即使案件能夠立案,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的一些有違誠信的行為也是司空見慣。比較典型的有: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故意阻撓律師會見嫌疑人、收集證據;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現象普遍存在,將監視居住操作成為變相拘禁等問題屢見不鮮。

          檢察機關來看,也存在出于自身職業利益的考慮,對警察在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默許;在移送“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故意有所隱瞞,以實現對辯護人的訴訟偷襲;故意不提交對被告人有力的證據,以期求得對被告人的定罪等。

          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也存在一些問題,很多法官在采信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過程中先入為主,實際上這是一種秘密心證。在適用法律時往往隨心所欲,濫用自由裁量權。還有就是法院主動變更檢察機關的起訴罪名,進而形成出乎雙方意料的判決。這實際上是對控辯雙方的突襲裁判,往往會受到控辯雙方的同聲反對。

          當事人也存在著不誠實信用,濫用訴訟權利的問題。比如,惡意要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 要求重新鑒定或勘驗,惡意提出更換辯護人的要求,以拖延審判;為達到有利于自己的訴訟狀態,故意多次申請司法人員回避;對公訴人事實證據突襲;惡意提起自訴,捏造事實,故意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名譽和精神上損害的情形。其他訴訟參與人也有諸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比較普遍的如證人的偽證、故意不出庭,鑒定人的虛假鑒定,律師濫用或超越代理權,無正當理由拒絕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為謀私利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故意偽造、隱瞞、毀棄證據等行為。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誠信缺失問題是比較嚴重的,而且涉及到各個主體、各個具體環節,牽扯到不同的程序制度。是否應強化誠實信用原則的地位,已經一目了然。

          、比較法上的原則借鑒及確立

          誠實信用原則在西方各個國家也有所體現,雖未作為直接的法律條文出現,但在一些具體制度中我們可以窺見其魂,以英美法系的程序性制裁制度和大陸法系的訴訟行為無效制度最為典型。例如,1974年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院在審理某上訴案件時認為,根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法院在警察“故意的、不必要的并且不合理的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情況下,應當拒絕對其提請起訴的案件行使管轄權!斑@一結論所表示的不過是一項眾所周知的聯邦法院民事司法權的延伸”,而根據這一權力,對于那種以暴力或欺騙手段強制被告人出庭的條件,法院可以拒絕審判。最終判決該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又如,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592條和第593條規定了審判程序無效的具體情形。這些情形主要包括:1法庭的裁決不是由法定數目的法官作出的。(2法庭的裁決是由沒有出席案件全部庭審活動的法官作出的。(3法庭的裁決是在沒有檢察官出席的情況下作出的。(4沒有在公開法庭上宣告的裁決,或者沒有在公開法庭上經過辯論而作出的裁決。(5法庭的判決和裁定沒有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而有礙于最高法院審查其是否尊重法律的。(6法庭的裁決對當事人的一項或多項訴訟請求或者檢察官的起訴沒有作出裁決,或者拒絕作出裁決的。以上這些事實上都反映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原理,而反觀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既無誠實信用的原則性規定,也無處理程序違法的具體機制,造成了當前刑事程序中誠信嚴重缺失的局面。依筆者之見,我國在尚未完善具體程序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應確立誠實信用的原則性地位,以確保刑事訴訟的有序運轉,維系訴訟各方以及其與社會之利益平衡。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有必要對誠實信用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概念加以限定。通過借鑒對民法以及民事訴訟法中對該原則的表述,筆者為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下一個定義:刑事訴訟中的各個訴訟主體在實施訴訟行為時主觀上應當誠實、善意,以維系控辯審三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國家與公民個人間的利益平衡,進而實現公正與衡平。

          院級領導
          本院概況
          機構職能
          檢務指南
          公告公示
          權威發布
          工作報告
          預決算公開
          案件通知公告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
          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聯絡
          檢風監督
          律師預約
           
           

          單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南興道368號 郵政編碼:300222
          技術支持:正義網 京ICP備10217144號-1
          版權所有: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支持IPv6網絡

          本網網頁設計、圖標、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轉載、摘編或建立鏡像,禁止作為任何商業用途的使用。

          国产女人的高潮大叫毛片,无码av专区丝袜专区,校花喝我乳我脱他胸罩视频
          <em id="idrgx"><small id="idrgx"></small></em><nobr id="idrgx"></nobr>
          <nav id="idrgx"><code id="idrgx"><blockquote id="idrgx"></blockquote></code></nav>

          <var id="idrgx"></var>
            <table id="idrgx"></table>
          1. <table id="idrgx"></table>
                <form id="idrgx"></form>

                <wbr id="idrgx"><progress id="idrgx"></progress></wbr>
                <form id="idrgx"></form>

                <wbr id="idrgx"><th id="idrgx"></th></wbr>
                  <var id="idrgx"></var>